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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!!!🌈🌈🌈
第一對台、澳同性伴侶即將成功在台結婚🤵🏻‍♂️🤵🏻‍♂️
希望跨國同性伴侶結婚都可以盡快合法化啦💕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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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載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專頁】

【#快訊】跨國同婚,今日勝訴!

爭取跨國同婚已久的台灣、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,
終於可以結婚了! 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宣判,
命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阿古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,
是國內跨國同婚訴訟第一起全部勝訴的歷史性判決!

信奇與阿古2019年在伴盟的陪同下,至中正戶政事務所進行登記。
然而,當天戶政事務所卻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,拒絕兩人登記結婚。 
依照該函釋見解,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」第46條,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,
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,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。

兩人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、陳明彥、謝孟釗、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,
歴經一年半的爭訟程序,終於在今日劃下句點,迎來跨國同志婚姻的勝利。
伴盟律師團主張,依照澳門民法典第24條、第30條、第48條等衝突法規定,
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——意即個人常居地法。
而阿古自2017年搬遷來台,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,他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、一起經營蛋糕店,
因此「台灣」就是阿古的常居地,適用反致原則之後,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。

事實上,伴盟律師團認為,即便不依據反致原則,直接依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,
澳門不允許同婚應認違背台灣公序良俗,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,
伴盟律師團的此項法律見解,也已在另一跨國同婚個案中,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肯認。
由於伴盟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,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,
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,在今年3月的準備程序庭,法官已請阿古補件單身證明。

因此信奇與阿古已在今日,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、澳跨國同性伴侶!

伴盟也在此呼籲,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「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」的決定,
撤回違法函釋,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,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,
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平等成家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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